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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蔡光淼为首的涉嫌逃税犯罪的举报

发布时间:2021-07-24 17:1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略阳县税务稽查局:

 

举报人王太平,男,汉族,198826日出生,住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安乐河乡任家坝村五组20号。身份证号:612326198802065415。电话:13891604444

 

依照法律规定,现实名举报以蔡光淼为首的涉嫌逃税犯罪的事实:

 

一、涉金涉沙逃税事实

 

自上世纪90年代末,以蔡光淼为首的挖金团伙盘踞陕甘川交界的略阳嘉陵江及支流西汉水从事非法采金活动,与时任陕西省略阳县委、县人民政府个别官员私下勾结,未按照《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办理采矿证、土地证等相关手续,在略阳县徐家坪镇药木院村邓家坝下坝、张家坝黄龙湾沿西汉水流域200余亩耕地破坏从事非法采金活动(与当地村民有协议)。截至目前,在张家坝组火垭背后仍有20余亩耕地破坏未恢复,多年来,蔡光淼还在西汉水西淮坝段陕甘两省缓冲区内、嘉陵江略阳段非法从事大开挖开采沙金,蔡光淼在略阳非法采沙金可谓是人尽皆知、怒不敢言,在该县稳居行业垄断经营20余年。

 

据全国地质资料馆相关资料显示,西汉水流域沙金资源十分丰富,沙石平均含金量约0.3/立方至2/立方,按此标准计算,仅西汉水沿岸被蔡光淼破坏耕地内可产出黄金每亩约两公斤左右。另外,多年来蔡以修水电站、水库清淤为幌子,从河道内挖取超20万立方金沙,仅沙石内黄金价值近亿元。近年来。随着国家环保政策趋紧,蔡每年还有数十万方沙子高价对外出售,集中销往略阳周边康县、徽县等地,年销售额近千万。

 

而以上这些涉金涉沙巨额收入,蔡光淼隐瞒真实收入金额,未入公司财务账本,同时也未给国家交纳矿产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种,涉嫌逃税金额高达数亿元,对国家利益造成了特别巨大的损失。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从严治党的要求,随着从严治党、依法施政的深入推进,在对贪腐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下,内蒙古率先实施了对涉煤资源倒查20年,此行动实施以来,惩治贪腐,充盈国库,让盗采国家资源者无处遁形,深得民心。“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而蔡光淼在略阳以破坏资源为代价,以高利贷、淘沙掘金为手段的种种恶行以及逃税事实,尽管举报满天飞,至今无人问津,仍未清算。

 

二、房地产开发建设逃税

 

蔡光淼实际控制的房地产公司承建了位于略阳县接官亭镇“惠丰家园”、县城李家院“玉河家园”、菜子坝“丽水尚都”的安置房工程,出让土地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而蔡光淼与县政府某官员勾结后,县财政仅然将国家的钱“送给”了蔡光淼1700万元,名义为政府“交付土地迟延补偿”,在修建上述小区时期,时逢建材价格下降期,而蔡光淼所控制的房产公司并未按照真实财务做账并报税,隐瞒公司实际利润近两个多亿,涉嫌逃税金额高达数千万,可谓情节严重。

 

蔡光淼从兴州国际原修建者邓伟朝(涉嫌金融诈骗判刑16年,正在服刑)手中接手的略阳县兴州国际商住楼至今有近200户业主50万元装修保障金未予以退还。

 

三、非法经营、放贷,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据悉,蔡光淼2017年以来先后指示略阳兴龙黄金公司、略阳骏龙房地产开发公司、略阳光达发电站3家公司,蔡雪、赵红梅、马英等下属或利益密切关联人为诉讼主体,将龙腾、马智等40余人诉至略阳县人民法院,涉诉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据略阳民间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判决后正在执行案件10余个,正在起诉准备审判的案件30余个。涉讼案件基本构成为公职人员占60%,企业、个体工商户业主占40%

 

另据多方了解,蔡光淼涉诉案件多为变相高利贷。但为了规避后期执行贷款风险,在当初放贷过程中对债务人进行蛊惑、诱导,债务人为了应急之用,在高出银行利率4倍且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毅然冒险借款,并达成口头协议。在蔡光淼指使下,借款人直接从本金中予以扣除,让债务人予以默许。

 

另据透露,涉案人员中多为略阳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因公职人员有工资保障、收入相对稳定,加之大多都成家立业,迫于生存、舆论和纪律压力,不敢公然反抗,进而成为蔡光淼集团涉猎的重要目标。在后期还款过程中,该部分公职人员拆东墙补西墙,有的债台高筑,生活拮据;有的妻离子散,家庭破裂,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一是蔡光淼还为杜永星、李美泵、袁国强、翁明先、马建军、邬朝忠、周亚萍、彭国恩等20余位企业主以三分以上高息放款超两亿元,蔡非法放贷的特点是签订阴阳合同,将记录有真实贷款利率的合同不留给借款人,从而造成取证难的违法特点,规避法律风险。多年来蔡违法放贷收入获利数亿元,非法经营且未按真实财务数据缴纳相应税款,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

 

另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

 

二是蔡光淼实际控制公司略阳兴龙黄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雪20143月出借3500万元给略阳惠泽水业公司,2017125日出借给郭东明、陕西广泰1000万元,2017年蔡雪给略阳县风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狄晓勇)放贷4300万元,在以上借贷关系发生过程中,共产生数干万利息,而略阳兴龙黄金公司以及蔡雪个人都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涉嫌逃税金额巨大。

 

四、非法倒卖河道、逃缴国家税收

 

蔡光淼以略阳兴龙黄金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将位于西汉水西淮坝段的金沙开采权“卖给”王太平570万元、杨达元200万元(王太平、杨达元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梁金杰350万元,收入上千万元,全部以赵红梅私人帐号收款,拒不出具任何发票,涉嫌逃税数百万元。

 

20217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涉税问题讲话中要求,“无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层次,都要一查到底,严肃追责”。但在略阳,以蔡光淼为首的涉嫌逃税犯罪团伙至今仍逍遥法外,实属奇葩。请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本人对上述举报事实的真实性愿承担法律责任。

 

 

 

           举报人:王太平

 

20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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